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袭警罪独立成罪。就在近日,西安市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正式宣判。
2021年3月13日1时许,被告人马某在本市碑林区兴正元嗨酒吧闹事且拒不支付酒水钱,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柏树林派出所接警后指派民警君琪、辅警刘涛前往现场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调解,可被告人马某仍拒绝支付所消费的酒水钱。可就当民警将被告人马某带上警车,准备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时,马某的一系列举动令人惊叹,他拒不按照民警指示就座,经过民警三次警告,被告人马某仍然不为所动。民警伸手去拿走他的手机,他突然开始攻击民警,不仅使用拳头击打,还用脚进行踢踹,马某的行为造成民警君琪面部受伤,辅警刘涛胸部受伤。最后,在民警劝说无效的情况下 使用催泪喷雾将被告人马某制服 并带回接受调查。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庭在查明上述事实后,对被告人马某进行了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马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素材来源:陕西都市青春频道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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