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香港《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条例》)正式刊宪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次修订法例的根本原则和精神是“尊重”,尊重国家,尊重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并就国旗及国徽的使用、礼仪、教育和推广作出明确规定。就一些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公开及故意作出侮辱国旗或国徽行为的人,《条例》保留相关的刑责和罚则并加以清晰化,予以惩治阻吓。
发言人还表示,特区政府会做好国旗及国徽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香港市民了解和遵守《条例》。在教育方面,香港教育局会按照《条例》第7A条向学校发出通告,将国旗及国徽纳入中小学教育并为学校每日升挂国旗和每周举行升国旗仪式的事宜提供最新指引。特区政府亦会实施各项国旗及国徽的公众宣传工作,以提高香港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民身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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