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述的案件,发生在今年7月4号凌晨的浦东新区。一名男子突然当街持刀对一名女子进行了多次的捅刺。事后调查,这起案件的两个当事人一个是出生于1993年的男子魏某,一个是出生于1970年的女子陶某。实际上呢,这两人是还一对情侣。那么,那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竟然让魏某作出这么疯狂的举动呢?
从当天路面的公共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开始两人在路边正常交谈,凌晨1点53分左右,两人发生了争执,并产生了肢体冲突。之后呢,两人又恢复了交谈,但没过几分钟,魏某突然将陶某按在了地上,拿出一把刀捅刺了陶某的脖子,接着又连续多次刺在了陶某的身上。最后,附近的市民拨打了110报警,赶来的民警将魏某当场控制,并联系救护车将受伤的陶某送往医院急救。经查,被害人陶某气管穿孔,构成重伤二级;颈前部创伤长度累计16cm以上,构成轻伤一级;此外,身上还有多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魏某到案后交代,他和陶某是在同一家餐馆打工的时候认识的。久而久之产生了感情,两人就开始了交往。而这起案件的发生也正是因为两人的这段感情。
感情可以令人温柔,感情也可以让人冲动。魏某显然是被这一段畸形的恋情冲了头脑。万幸的是,被害人陶某因为救治及时,保住了一条性命。目前,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魏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过,也有人认为,魏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那么问题来了,魏某的行为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应该怎样判断呢?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行为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要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司法实践当中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打击工具的选择,比如说选择枪支、锋利的刀具进行打击,相比于使用随手拿来的小木棍进行打击,前者更像是故意杀人罪。第二,打击部位的选择。比如说针对受害人的要害部位,头部、颈部、心脏部位进行打击,相比于针对手部、足部、腿部这些非要害部位进行打击,前者更像是故意杀人罪。第三,打击次数的选择。比如说进行持续的多次的打击,相比于仅进行一次打击,前者更像是故意杀人罪。除了客观行为表现进行查明之外,还要考虑其他方面,比如说犯罪后的态度,如果犯罪后非常懊悔,将受害人送去救治,相比于冷漠以及逃离现场。前者像是受害人,死亡的结果会违背他的意志。因此呢更像是故意伤害罪,而后者像是故意杀人罪。除此以外,在判断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时候,还要查明案件的起因等等,比如说,偶然的小矛盾和进行了长期谋划的深仇大恨相比,前者更像是故意伤害,后者更像是故意杀人。
当然,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刑法中比较严厉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一定是需要经过多方面的综合考察,才能最终做出结论。但如今,不论是何种结局,对于魏某来说,都逃脱不了法律严厉的制裁。他的恶劣行径,只是能是为这段恋情和两个人的人生都蒙上一层阴影。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实习编辑:陈含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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