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苗栗县一名爸爸受不了4个月大的儿子哭闹,竟将儿子的手脚全部打断。过程中他不止用嘴咬婴儿,竟然还动上了刀子。但法官认为爸爸犯案时年仅21岁,而且有悔过之意,因此轻判4年2个月。
儿子被妈妈送到医院抢救时,已经几乎没了呼吸心跳。后脑勺血肿,瘀伤遍布四肢,还有烫伤和烟蒂伤痕。婴儿一度病危,经两天抢救后才脱离生命危险。但医生认为婴儿长大后可能会有后遗症,比如手脚不协调。
爸爸动手施暴的原因是不满儿子哭闹,于是动手殴打儿子,并徒手拉扯儿子致其四肢骨折。殴打过程中还拿嘴咬儿子的手,最后甚至还用了刀子。
而妈妈作为监护人,不但没有制止这一切,事发后还试图撒谎隐瞒,因此也被认定是共犯。法官判爸爸魏某4年2个月监禁,并依过失伤害罪判妈妈陈某4个月监禁。
法官认为,魏某犯下虐婴案时,年纪只有21岁,正处于血气方刚的时候。而且他的收入微薄还要抚养妻小,事后又有悔过之意,决定轻判。
(编辑: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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