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在广西南宁横县新福镇双峰村的林先生到横县新福镇派出所报警,他称在老房子中发现有一箱弹药,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南宁市横县公安局新福派出所民警刘意:“(我们)当场对现场的子弹进行了清点,总计子弹150发,手榴弹1枚, 弹夹两个。”
林先生告诉民警,这间老房子是他堂叔生前居住的。堂叔过世5年后,他打算将房子翻新,没想到在清理旧物时发现了这箱弹药。
南宁市横县公安局新福派出所民警刘意:“有点生锈了, 应该是抗战时期留下来的,因为他们曾经介绍过那个村, 以前是在抗日时期有过战争。”
民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之后,将这些子弹、弹夹和手榴弹移都转运到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妥善保存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说,发现家中如果藏有枪支、弹药的,应主动上交警方,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广西台新闻中心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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