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屋玻璃幕墙带来了绝佳的采光,然而,市民瞿女士家卧室外的玻璃幕墙却因为自然老化发生了爆裂。瞿女士申请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缮碎裂的玻璃幕墙,不过由于征询回票率不达标,维修没能推进,瞿女士于是把物业和业委会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次打扫卫生时,瞿女士偶然发现儿子卧室一块玻璃幕墙的外层玻璃崩裂了。在瞿女士家,记者看到,这块玻璃幕墙高3米左右,宽1米多,玻璃框架上还残留了很多玻璃碎片。
瞿女士说,这块玻璃已经碎了四、五年的时间,发现玻璃幕墙碎了之后,他们全家天天担惊受怕,既担心自家安危,也怕玻璃碎渣从自家11楼高空坠落,造成安全隐患。
“我家小孩住在这个房间,平时碰到刮风下雨,尤其台风天的时候,孩子觉得很害怕,不敢自己睡。楼下就是小区公共步道,走的人很多,万一有小孩经过,玻璃碎渣掉到他们身上,就可能会变成我们的责任。”瞿女士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瞿女士告诉记者,少了一层玻璃,房间的隔音隔热效果也差了很多。瞿女士说,单层玻璃不隔热,也不隔音,玻璃幕墙碎了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房间紧挨着马路,孩子总能听到马路上喧闹的噪音;玻璃隔热主要就是靠中空层,外面一层裂了的话,其实这块玻璃几乎就等于没有隔热功能了。”
瞿女士觉得,玻璃幕墙属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应当提取小区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向物业报修后,物业找了玻璃幕墙公司上门查看并给出了7000元的报价,然而玻璃幕墙的维修卡在了小区征询上。
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征询了这栋楼115户居民的意见,其中44票赞成、1票不同意、21票弃权,其余49户没有参与投票,由于参与表决的户数没达到整栋楼的三分之二,玻璃幕墙的维修始终没能推进。
记者算了一下,7000元的维修费平摊到115户居民,每户出资仅60多元,即使这样,大家还是不愿意出资分摊。
无奈之下,瞿女士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业委会和物业维修玻璃幕墙,并承担维修费用。法院一审认为,物业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发起了征询意见,但回票率没达到法定要求,无法提取使用维修基金,驳回了瞿女士的诉请。瞿女士不服,上诉到了上海一中院。
二审法庭上,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表示,他们其实愿意配合维修,只是征询不通过,他们也很无奈。
那么,征询没能通过,还能提取维修基金用于维修小区共有部位吗?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本案中情形属于房屋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维修,业委会可以不用通过征询,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陈蓓蓉表示,玻璃框架上还残留了不少玻璃碎片,随时可能往下掉,并且玻璃碎片在高达11层的高度,如果往下掉,很可能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因此,这种情况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先行维修的义务。
最终,上海一中院二审改判,物业公司应当先行修复受损玻璃幕墙,业委会协助配合物业公司从公共维修基金账户支取维修费用。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都规定,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不过,因为种种原因,启用紧急维修基金可能面临现实问题。对此,后援律师宋安成建议,关于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物管中心要把政策宣传到位,同时也要呼吁政府部门积极履职。
由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与业主“钱袋子”息息相关,事关分摊费用,常常引发纠纷,有些业主会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少小区共用部位维修事项的征询表决往往不容易通过。宋安成也表示,社区公共事务关乎全体业主权益,如果部分业主消极对待表决程序、漠视公共利益,因此导致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相关业主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担后果。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冯家琳 |
责编: | 金嬿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