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少年小蒋因刺伤霸凌者被羁押336天后获判无罪,他申请国家赔偿,吉首市检察院决定赔偿20余万元,小蒋申请复议后,湘西州检察院维持了该赔偿决定。小蒋不服,向湘西州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近日,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仍维持此前2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此外,法院明确了对小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吉首市检察院在小蒋户籍住所地、吉首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信息,为小蒋消除影响,吉首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小蒋赔礼道歉。小蒋关于青春损失、丧失接受教育机会和人身命运轨迹改变等损失的申请,则均被驳回。
在本案中,为何当事人小蒋所申请的国家赔偿未能全部得到支持?此外,小蒋又能否向学校或涉事同学提起民事诉讼?一起来听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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