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征收反补贴税。在3月28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何亚东表示,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澳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达成妥善解决世贸争端的共识。
何亚东介绍,2023年11月30日,商务部应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申请,依法启动对澳葡萄酒双反措施的复审调查。随后依法推进调查程序,对各利害关系方的主张及其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今日正式发布裁决公告。
“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中澳互为重要贸易伙伴,我们愿与澳方一道,通过对话磋商,解决彼此关切,共同推动双边经贸关系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在征收反倾销税后,澳大利亚葡萄酒向中国的出口商从2382家下降至115家。双反结束后,大量的澳大利亚葡萄酒将重返中国市场。
编辑: | 王一鸣 |
责编: | 丁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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