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规则》将从5月1日起实施,意在促进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细化审查标准和内容,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作为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紧密结合招标投标市场特点和关切,细化实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司长于文涛表示,《规则》严把政策出台源头关口,从规范地方政府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角度,明确要求相关政策出台前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招标投标领域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近年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但一些招投标政策措施中仍隐含地方保护或所有制歧视内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反映“投标难、中标难”问题较为突出。《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提出7个方面40余项具体审查标准,重点解决资格预审、评标方法、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
编辑: | 毛睿 |
责编: | 丁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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