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在闵行区代表团,于颖彦代表建议,要根据年龄段对老年人进行划分,有关待遇、补贴等视不同阶段的需求区别提供。要鼓励已退休尚有余力的老年人在科技创新和普及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如制定老年人“千人计划”等。
赵奇代表提出,要避免把养老工作和为老服务工作混为一谈,从而给市民造成养老都是政府责任的概念。基本养老要强调政府责任和规范,为老服务要强调市场作用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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