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微博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大量转发,内容是质问大连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是不是有些粗暴,同时微博发布者还配发了一段视频。当天下午,大连公安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视频的发生地并不在大连。
该微博发布者属于造谣,通过侦查发现,微博的发布者王某是大连本地人,今年三十多岁。
王某称,这条视频是在微信的群里看到的,他看到视频里一个小女孩,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了不小的惊吓,他受到了一些震撼,又看到好多群在转发,说大连交警怎么了,于是他也没有甄别,就发布在了微博上。
王某说,微博发布后直到民警找到自己,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了错。
王某因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有句话说的好,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大家伙可得吸取教训啊,可别为了泄一时之愤,过一时的嘴瘾,去触碰法律的底线。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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