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号晚上9点52分,李某来到河池市金城江区地王商场一家超市内,9点54分,他走到超市食品区,确定四周无人后,从货架上拿了三盒糖果,装进了自己的裤袋。
李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其实他的整个盗窃过程,早已被超市两名值班的防损员发现了。
两名防损员从靠近服务台的出口分头围堵,其中防损员韦先生先追到了李某,不过李某并没有配合调查,而是意图逃跑,韦先生立即抓住李某的手,双方扭打在一起,李某突然从口袋中抽出一把刀,将韦先生的右手捅伤 。
李某随后沿金城中路往城西方向逃跑,另外两名超市防损员发现后,也跟着去追赶,在路口将李某抓住。
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李某在超市盗窃糖果,为什么会变成抢劫罪呢?
民警称,李某在超市盗窃财物三盒榴莲糖,已经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是他为了逃跑,用刀将超市防损员的手刀刺伤,他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犯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抢劫罪。
(来源:广西新闻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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