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视频显示,2021年5月6日凌晨2点26分,犯罪嫌疑人张某进入我市祁连山南路某小区,逐一拉拽停放在小区内汽车的车门,并成功进入一辆黑色轿车,从车内窃得现金2000余元。凌晨2点28分,张某又进入小区地下车库,经过不断试探,他又打开一辆棕色轿车后备箱,窃得现金3000余元。
陈婧宏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他之前有过类似的盗窃前科,可能也就是这样一个盗窃前科激发了他这样一个念头,通过这样一次次的尝试,一旦发现车主没有锁好车门,就可以进行盗窃,
尝到甜头的张某,在2021年6月17日、25日又再次来到该小区,采用同样方式进行盗窃,并窃得现金两万余元。
车主报案后,张某很快就被抓获归案。经过审查,普陀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
陈婧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因为鉴于他在整个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其实都是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所以我们以盗窃罪提起公诉之后,量刑建议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普陀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晨 姜辉 实习编辑:王晨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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