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互联网公司会要求技术岗等岗位的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后不得到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否则就可能面临赔偿。上海一中院日前就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劳动者因跳槽到原单位认为的“竞争企业”被要求支付200万违约金,此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技术员王先生2018年入职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万得,在职期间他与万得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罗列了同花顺等金融领域的重点限制企业,是劳动者离职后不能去工作的,期限为两年。
2020年,王先生从万得辞职,老东家要求他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报备新单位的相关情况。之后,万得向王先生支付了两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未收到王先生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催促无果后,公司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调查,王先生新就职于哔哩哔哩。万得认为,两家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先生返还补偿金,并按协议约定 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王先生不服起诉。一审法院认为,万得和哔哩哔哩的经营范围有重合,属于竞争企业。违约金方面,考虑到王先生在万得工作年限较短、月工资情况等,酌情调整为24万。王先生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两家公司经营范围确实有一定重合,但互联网企业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都包含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等,不能仅仅以此为据,而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内容及受众等因素综合评判。
众所周知,哔哩哔哩主营业务是文化社区和视频平台,受众广泛,尤其年轻人青睐有加;而万得经营模式主要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主要受众是相关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学术研究机构。两者对比,不论是经营模式、对应市场还是受众都存在显著差距。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茜表示,劳动者提供了很多反证,以证明两家公司的经营模式、经营内容,其实并不相符,而万得公司没有进一步举证证明,两家公司在何处存在竞争关系,所以最终二审做了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并未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改判其无需返还补偿金和支付违约金。此外法官还指出,因目前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双方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应按时向原用人单位报备工作情况。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实习编辑:范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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