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0日深夜,伏晓群在浦东一家烧烤店吃宵夜,没想到,短短2个半小时后,就因为酒精中毒,倒在了烧烤店里。
那么,当晚发生了什么?究竟谁该对她的死负责呢?
伏晓群是80后,几年前离了婚,养父付老先生年近古稀,老伴也不在了,突然失去了女儿,让养父很是伤心。付老先生便将烧烤店及员工张中林、帮工老何,还有与伏晓群共饮的几名男子李祥琦、王伟、袁大中3人一起告上法庭,索赔近200万。
张中林,是伏晓群出事的那家烧烤店的员工,两人通过微信结识。去年5月10日晚上,也是他骑了电动自行车将伏晓群接到了自己打工的烧烤店。
到店后,伏晓群在9号桌落座,监控视频显示,凌晨1:59分张中林递给伏晓群一罐椰汁和一些食物,几分钟后,又从柜台拿了瓶白酒,给伏晓群倒了一点。
虽然已是深夜,烧烤店内却还有几桌客人,旁边7号桌坐着男子李祥琦、王伟、袁大中,三人正在喝酒聊天,看到孤身一人的伏晓群,便想邀请她一起喝酒。
王祥琦、王伟、袁大中三个人是朋友,当晚三人之所以凌晨还在烧烤店喝酒,是因为此前刚完成一件所谓的“大事”:深夜搬家逃房租。
随后,两人闲聊了半个多小时,王伟又来到9号桌,将伏晓群邀请到了7号桌,就这样,四人开始并桌同饮。
那么,李祥琦和王伟在邀请了伏晓群共饮之后,到底有没有过劝酒的行为呢?这是判断他们是否要为伏晓群的死承担责任、又该怎么承担的关键。根据烧烤店内的公共视频可以看到:
期间,李详琦和王伟并没有劝酒的行为,四次碰杯之后,伏晓群渐渐出现饮酒过量的反应,反复搓脸、撸头发、低头张嘴深呼吸。到了3点18分,在王伟的劝说下,伏晓群第五次举杯饮尽杯中白酒。
但是,此时的他们谁也没想到,这顿酒,最后却导致了一场悲剧的发生。因为饮酒过量,酒精中毒,伏晓群倒在了酒桌上。
袁大中和李详琦先后离开烧烤店后,王伟与在邻桌收拾的张中林、还有其他店员,就谁来负责照顾安置伏晓群的问题发生了争执。
争执之后,烧烤店员工报警,警方到场后拨打了120,凌晨4点26分,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到场,现场确认伏晓群意识已丧失,自主呼吸停止,颈动脉搏动消失,宣告临床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伏晓群自身积极同饮,李祥琦和王伟积极劝酒、不救助,烧烤店不及时救助共同造成了伏晓群的死亡后果。
一审法院判决:伏晓群自负80%的责任,劝酒的李祥琦承担8%即15.3万余元,王伟承担12%即22.9万余元,两人互负连带责任。同时,烧烤店对这笔赔偿款,承担50%,即19.1万余元的补充赔偿责任。
什么是补充赔偿责任呢?补充赔偿责任实际上是一个第二顺位的责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所谓第二顺位责任就是第一顺位责任人,如果他能够实际的能够向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话,那么补充责任人实际上他可能不需要承担一分钱的这个损失。但是如果说第一顺位的责任人就是这个案子里面两名劝酒者,如果说他由于经济困难没有实际的偿付能力,那么这个第二个顺位的责任人烧烤店,要在他们那个50%的范围内,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拿到判决书之后,烧烤店、李祥琦和王伟均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7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法官认为伏晓群的死亡与李祥琦和王伟的劝酒行为有着因果关系,两人在伏晓群醉酒后没有及时采取救助行为也是导致她死亡的原因之一,根据在同饮过程和伏晓群醉酒后的表现行为,王伟的责任要大于李祥琦。
而烧烤店作为一个经营者,对前往店内消费的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要在合理的限度内对前来消费的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尽到一定的谨慎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了这样一个注意义务,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酌定由王伟承担12%的责任,李祥琦承担8%的责任的同时又判定这两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既要承担按份责任又要承担连带责任有所不当,予以了改判,同时驳回了其它诉讼请求。
最终,二审判决认定,两名劝酒男子王伟、李祥琦按份分别承担12%及8%的赔偿责任,烧烤店对两名劝酒人赔偿总额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在他人进行大量饮酒的情况下,我们应当要提醒他要尽量要保持克制,不要再继续饮酒,那么如果他人这是一个先前的一个注意义务,那么如果同饮的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又基于先行的一个行为产生了一个后续的一个救助义务,就是要履行法定的一个救助义务,要及时的进行救护照看或者是送医等措施,来就是防止一些危害他人健康行为的一些措施,就是否则的话是要承担法律的责任的。”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亚娟 钱浩明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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