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百姓"钱袋子"相关的新闻,总会备受关注,于是,这次的个税法草案问题再次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8月27日,个税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此次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与之前相比,总体变动不是很大。其中最令人喜闻乐见的,就是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了专项扣除中,让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这5大项。也就是说在交个税之前,允许先扣除这5项支出费用,然后再在剩下的收入中计算个税。这估计会让很多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阶层松了一口气。
不过对于大家同样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中仍然维持之前的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之前,个税法草案征集意见30天,收到意见超过13万条,其中就有很多专家建议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每月8000元甚至1万元,但显然这一建议并没有被采纳。
个税起征点在我国曾经经历过3次调整。1980年时个税起征点是每月800元,2006年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和2011年分别提高到了每月2000元和3500元。7年后,我们终于迎来了个税起征点的又一次上调,随着2019年1月1日这一实施时间越来越近,这次5000元的标准再次修改的可能性不大。
在财经评论员马元看来,如果要更加体现公平的话,我们的个税起征点应该分地区制定,而不应该全国“一刀切”。我国东西方地区在工资、物价、房价等方面的差异都很大,5000元的标准对于工资较低的西部地区能够更好的起到公平性的作用,但在各方面开支和工资水平都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就显得偏低了。因此可以考虑在每一个城市以该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倍数来确定一个最低的起征点,这样也能够更好的发挥个税的公平调剂作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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