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一名赖姓“瘾君子”2016年3月时,吸食毒品后开车前往彰化,结果行驶到彰化东外环道路时,意外撞上一名22岁吴姓男子,造成对方重伤变成植物人,检方将他依公共危险罪、过失致人重伤害罪起诉。但彰化法院一审、台中高分院二审,全都判决赖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赖姓男子2016年3月3日凌晨00时许,毒驾上路,结果在台中北屯区遇上警方巡逻,他心虚立刻加速往彰化市方向逃跑,并且与警方飞车追逐了25分钟左右,最后在彰化东外环道路一处交岔路口,撞上了无照驾驶又闯红灯的双载机车。
这场车祸造成了许姓机车司机受伤,后座的吴姓男子则有颈椎损伤、缺氧性脑病变,送医治疗后呈现植物人状态,生活完全只能依赖他人照护。检方讯后认为赖男毒驾才会肇事,因此依公共危险、过失致人重伤,2罪起诉赖男;许姓司机则被依过失致人重伤罪起诉。
只是过失致人重伤害罪部份,彰化法院一审判处许姓男子10个月有期徒刑,但毒驾的赖某则被判无罪。彰化地院法官表示,警方在车祸发生之前,警车已关掉警示灯放弃追逐,赖某也把车速降到80公里,车祸主因是许姓司机违规闯红灯左转,就算赖某依限速70公里行驶也会撞车,所以赖男并无车祸的肇事责任。
至于公共危险罪部分,彰化法院法官认为,赖某与警方飞车追逐的过程中,多次超车且试图摆脱,显见其没有行车不稳定,后来赖某验尿也只能证明其吸毒,但并没有达到不能安全驾驶的程度,加上车祸的肇事责任不在赖男,因此赖男公共危险罪也被判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指称,赖男在与警车追逐的过程中,确实有违规左转、行驶路肩、违规变换车道、逆向、闯红灯等行为,明显触犯公共危险罪。但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认为,起诉书没有记载赖某危险驾驶行为的佐证,法院没有义务去调查不利赖男的犯罪证据,因此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赖某无罪。
(编辑:施蒙纳 实习编辑:若云 责任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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