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深圳市罗湖区的徐女士反映称,她住了十几年的房子可能要面临被拍卖或变卖的境地,而她本人并不欠任何人钱,为什么住得好好的房子忽然要被卖掉,这当中有什么隐情,说起来这事还真是少见!
徐女士说,一直以来她都和12岁的儿子生活在深华商业大厦的这间房子里,可现在一想到房子可能要被处理,她内心非常不安。“房子要被强制拍卖掉,我没有欠任何人的债务,法院就依法要拍卖我的房产。”
这事儿还得从15年前说起,当时经朋友介绍,徐女士和戴先生相识、相恋,虽然两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却像夫妻般生活在一起。没几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2008年他们花75万买下了深华商业大厦这间2室1厅的房子。
“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我也出了一半的钱,他出一半的钱,我们就各占50%的名字,在上面各有保障。”徐女士说,2010年12月,因为卷入到一桩经济案件中,孩子父亲戴先生被判刑11年。期间他们协商让孩子跟母亲一起生活,两人和平分手。但是因为戴先生有债务在身,2016年开始,法院对还在狱中的戴先生所拥有的50%房子产权进行拍卖,几经流拍,拍卖价不断下调,2019年一位万先生中标了。
“在门口有一个人站着拿着一些资料,他就跟我说,他网拍了那个50%的房产。他就告诉我这个,其他就没有说什么了。没有协商他就直接走了,就留了个电话给我,一律不跟我面谈,”徐女士称,对方没有说想怎么样,就直接把自己告上法院了。“他跟我说要租金的时候,我就把这个房间空出来了,就是说这个房间就空给他了,我就不再使用这个房间。”
不过事情远远没有给房租这么简单!去年6月,万先生将徐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他和徐女士共有的这套房屋并支付房租。一审法院支持万先生索要房租的请求,但认为售房产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转让的限制房子产权暂时不能处理。“刚网拍的时候是86万买的,他在法院想按市场价160万卖给我,但我没有经济条件去买。我本来就生活困难,如果我拍的话,我还是优先购买人。”
经万先生上诉后,去年10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双方分割房产不是转让性质,所以不受三年期限的制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难以分割或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价款予以分割。所以法院终审判决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而徐女士认为,“他是通过网拍来的房子,他是怎么拍来的,他可以怎么把他的50%处理掉。我是没有欠任何人债务的,没有权力把我的50%去拍卖。”
采访中,徐女士也表示,她知道自己对这套房子的另外50%产权的拍卖享受优先购买权,但是第一是自己手上没钱,第二是她始终觉得即使别人拍走了另外那半房产,也不会影响她和儿子在另一半房子里的居住,所以她并没积极去享受这个权利,她也没有想到会到今天这个地步。
对此律师提醒,涉及到共有财产,甚至涉及到租赁人和产权人的房产,要被法院或者被第三方拍卖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有一个优先权在里面,就是同样的价格、同样的条件你可以先行使,这个非常重要。
(素材来源: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 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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