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楚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4月10日通报,4月8日,楚雄市一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提交核酸检测证明而主动采样送检。9日16时,该人员送检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接到报告后,楚雄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开展工作。当日,对该人员进行2次核酸复检,结果均为阴性。经楚雄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家组对该人员的临床症状及体征、影像学及实验室检查、核酸采样复检、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10日,该人员的核酸采样样本经云南省疾控中心复核,结果呈阴性,再次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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