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市杨梅区一所高中的江姓女教官,涉嫌接受男性友人委托,劝说高三未成年女学生,9月间以10万元代价进行性交易。幸好教官男性友人发现对方未成年、交易未成。家长知情后,10月28日愤而提告并求偿。
据台湾媒体报道,警方调查,江姓女教官涉嫌先游说甲女学生性交易,甲女以“不缺钱”为由推托后,竟介绍姐妹淘乙女同学给教官,双方谈定以10万元为报酬后,女教官的男性友人9月中旬在百货公司内的餐厅,和乙女学生见面用餐。但发现乙女未满18岁,当场拒绝性交易。
乙女学生的家长得知后怒不可遏,向女教官求偿100万元,双方没有共识,乙女的家长在10月28日向中坜警方报警,控告女教官涉及违反儿少性交易,警方将调查追究女教官与甲女的刑责。
学校人员透露,女教官10月28日已被调离学校,全案由台“教育部”与检警调查中,外界不太了解详情。同校其他教官则透露,女教官平时和学生相处都很正常,颇受欢迎,不知为何会爆发这件丑事。警方已将女教官与甲女学生送办,两人都尚未对此事对外说明回应。
(编辑:安乐 张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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