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林姓男子在大学时加入交流社团,竟为博取网友按赞,趁交往中的女朋友熟睡时,偷拍她的不雅照片传上网,不料遭网友截图散布,李女得知后几乎崩溃,怒告林男妨害秘密并分手。林男已被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定谳;民事部分一审判林男须赔李女10万元新台币,日前法院加码判林男须赔偿20万元新台币确定。
李女提告指称,交流社团虽是不公开社团,但社团人数多达20万至30万人,且对加入的社员并无管控及审核机制,任何人可随时加入,而林男的社交账号没有设隐私限制,且设定与她稳定交往中,因此那些照片虽未指出她的姓名,但网友仍可藉由林男脸书账号,循线辨识出照片中的人就是她。
李女还控诉林男竟在照片泄漏她的隐私,严重侵害她名誉权及肖像权,那些照片经网友截图散布到各大网络论坛,热心网友把这件事告诉她后,她经常感到焦虑而罹患重度忧郁症,精神饱受痛苦,至今仍持续就诊,因此向林男求偿80万元新台币。
林男则辩称,两人当时是男女朋友,感情很好,他因为刚加入社团,为博取网友按赞,一时思虑不周,把女友不雅照片上传,但不到半天就深感后悔,将照片删除,而且他没有拍摄李女脸部,有些照片还是李女先自拍传给他的,他只是学生,无力负担高额赔偿。
法官审理认为,林男上传的照片包括李女脸部清晰画面,侵害她肖像权,至于部分不雅照片,不论是林男偷拍或李女自拍后传给他,都是情侣间私密照,李女不会希望这么多人看见她的隐私部位,林男的行为侵害李女隐私权、名誉权,法院审酌后加码判林须赔偿20万元新台币,全案确定。
(编辑:顾佳明 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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