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癌女子一心求死,在自杀未遂后,最终让朋友用一场车祸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次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天上午(4月20日),镇江句容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7年6月15日晚上8点多,被告人徐某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经过句容致远路时,故意从后方撞上了正在路边行走的吴某,下车查看后又上车发动车子,从吴某身上碾压了过去。吴某被送医后,不配合救治,4天后死亡。警方调看行车记录仪发现了异常,徐某和吴某在事故发生前2分钟,竟然通过电话。
明明是关系不错的熟人,徐某为何要置吴某于死地呢?而吴某的丈夫王某也曾与徐某联系过,要他撞人时“狠一点”,还表示不会追究他责任。在4月3日的庭审中,徐某和王某道出了背后真相,这竟是受害人吴某一手策划的“车祸”。
原来,10年前,吴某罹患了宫颈癌,近几年病情恶化,饱受病痛折磨,为了摆脱痛苦曾喝农药自杀,但被抢救了过来。丈夫王某为了帮吴某治病变卖了家产,直到妻子下跪恳求让她死,才心软答应。朋友徐某也在吴某的一再央求下,答应了帮忙。最终三人商议一致,由徐某开车撞死吴某,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除了丧葬费外,都归徐某。在庭审中,两名被告多次表示懊悔,因为不懂法才做出了这样的错事。不过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最终法院审理后查明:这起车祸撞击导致吴某损伤程度仅为轻伤二级,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吴某的根本死因还是癌症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镇江句容人民法院法官 谭江宇:被告徐某和王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和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对被告人徐某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某予以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到两被告真诚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带来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徐某和王某都当庭表示不上诉。
镇江句容人民法院法官 谭江宇:通过本案审理,本院向社会民众郑重提醒,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生命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哪怕是受被害人请托或者同意,诚如本案中两被告人的行为,同样是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视频来源:江苏城市 编辑: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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