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水务局获悉,《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近日出台,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规定》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实际行动。对照中央环保督察意见,上海通过立法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水资源管理法律方面的问题。
《规定》设定了河湖健康评估制度,将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法制化。要求水务等部门每年按照本区域河湖健康评估计划,对骨干河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河道以及其他河道等作“体检”。同时,严格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并按照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填堵河道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先完成开挖、后填堵的顺序实施,新开挖河道面积应当大于填堵面积。
专家表示,河湖健康评估,可以了解河湖的生态情况及河湖健康出现问题的原因,掌握河湖健康变化规律,为河湖有效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决策提供支撑。
根据《规定》,上海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可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缓冲区。按照多源互补、互为备用、互联互通的原则,建立饮用水水源联合调度机制,保障饮用水供应安全。
另外,此次《规定》明确了最严格的水资源考核制度。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对取水总量占本市七成左右的特大型取水单位,明确通过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韩琼 编辑: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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