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病人或伤者遇到生命危险需要急救的关键时刻,“生命通道”对病人和伤者而言是何等的重要,此时哪怕能提早一两分钟都可能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很多司机在马路上开车的时候,遇到救护车都会选择避让,毕竟救护车是在与死神抢时间,事关人命所以很少有人会与救护车抢路。8月5日下午,德阳市交警部门就依法查处一起机动车未礼让救护车交通违法行为。
德阳市一网友于8月4号发布在微博上一段视频,据这名网友称,8月1号下午两点过,在德阳市泰山南路沙河街路段,一辆川F号牌的白色小型汽车不礼让正在运送病人的救护车。
德阳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发现这条微博后,迅速通知辖区中队进行调查核实。接到指令后,辖区中队立即调取泰山南路沿线监控视频,对该情况进行查看。
监控视频显示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一直在这台川F牌照白色小型汽车后,但该车辆始终未避让救护车。
救护车上的护士叙述:当时有个私家车,他刚开始是在中间那根道上,我们120是在最右边那根道上。在往前行驶的过程中,120就到最左边那根道上了,不知道为什么,那个私家车就(变道)过来,一直在我们前面。他(病人)本身就属于上吐下泻拉肚子造成的,但是他这个病就会来得很陡,就会马上引起人休克,真的是心头又担心又着急,而且也是很愤怒。但是那种愤怒已经顾不上了去跟你理论或者怎么样,只想赶紧让开,让我们尽快到医院。
在确定证据后,大队警员通过公安交管平台对这台轿车进行信息查询,并立即通知该车驾驶员到大队办公区接受调查。
8月5日,该车驾驶员乔某康到大队接受调查,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驾驶员乔某康称:当日,自己驾车沿泰山南路由南至北行驶,听到身后有救护车鸣笛,但恰逢该路口正遇红灯,且也不知道上路行驶时要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所以在即使听到身后救护车不停鸣笛的情况下,没有避让。
民警向其说明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也明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车辆、超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依法受到处罚。驾驶员乔某康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的接受了100元的处罚,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达了歉意。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将这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作为一面镜子,以此为戒,在日常出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一旦遇到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时要及时避让,让“生命通道”能一路畅通无阻。驾驶员避让后,会不会产生违法行为,会不会有其它违法处罚,我们可以根据情况,可以灵活处理。
(来源:四川新闻频道 实习编辑:程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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