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
本周,一体化示范区总体方案正式公布,以生态筑底、绿色发展、改革创新、共建共享为原则,明确了45条具体任务。
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
引人关注的是,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架构是两省一市全新探索的工作机制,将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三层次架构,形成“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三方治理格局。
其中,理事会由两省一市相关政府部门和示范区属地政府组成,三地轮值、统一决策,突出政府作用和属地责任;执委会负责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规划、制度创新、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
示范区“三层次”管理架构如何保障?参与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示范区章节编写的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陈雯认为,这样的一种创新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其中最重要的是,理事会、执委会以及三地政府之间的责权利需要明晰,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另外,理事会和执委会不能代替一级政府,未来应更侧重于解决示范区内的跨区域协调问题。
方案还就统一编制的规划管理体制,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跨区域统筹土地指标,跨区城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体制方面的探索,提出明确意见。
财税分享是人们关切的一大问题,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主任马春雷坦率地说,这是现在我们要破解的最大一个难题。
陈雯也把财税分享视为最难啃的硬骨头,毕竟这可能会影响到地方利益。在她看来,三地政府之间应建立相互信任的机制,并寻找到“最大公约数”,最终走出一条“共赢”之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孙悦 秦扬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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