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如何下调?针对这个公众关注的问题,10月13日上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刑责年龄“个别下调”
草案二审稿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个别下调。根据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次调整的动向,也是对于公众围绕最低刑责年龄的长期争议的一种回应。
特约评论员、律师岳屾山表示,近年来包括他本人在内,很多人都在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现在个别情况有了下调空间,在体现立法审慎态度的同时,说明国家对恶性犯罪低龄化有着足够的重视,但是否能够有效遏制、及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威慑作用,还要看具体的实施情况。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多措并举惩治
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事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而受害者家属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也让社会公众“意难平”。
近日,"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的加害人蔡某某父母,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的新闻曝光,让这起案件,再度回到公众视野。
去年10月,13岁的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同小区一名10岁女孩哄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女孩拒绝后,蔡某某将其残忍杀害并抛尸。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蔡某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实施3年收容教养。
岳屾山指出,考虑到种种限制,可能适用到降低刑责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会比较有限。那么,除了降低刑责年龄外,我们还应该加大对罪错未成年矫治教育的投入,多措并举地来惩治未成年人犯罪。避免这些未成年人今后无法融入社会,从而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两处修改彰显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
除了加大惩治,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围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草案增加了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的内容,规定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还对奸淫幼女犯罪作出了修改,拟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加重。
岳屾山指出,早在2013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经出台过相应的指导意见,现在直接写入刑法中,无疑是加大了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加大了对那些想通过漏洞对未成年人实施不法的犯罪分子的侵害打击力度。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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