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9日),市委政法委召开法律顾问聘任座谈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出席会议并为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证书。
据悉,根据中央、市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精神,市委政法委制定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细则(试行)》,经遴选推荐,并征求本人及所在单位意见,决定聘请以下同志担任市委政法委法律顾问(以姓氏笔画排序),聘用期三年。
刘宪权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杨 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陈柳裕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授
陈保中 上海市委党校教授
季立刚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玉鸿 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郭志远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潘牧天 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
会上,市政法委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法工作方面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作用,市委政法委要结合日常工作需求,按照工作细则规定,主动邀请法律顾问一起参与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和事项的决策、监督和评估等工作,提高依法履职和科学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呼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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