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除夕夜,一男子钱某无证驾车,在经过山西北路海宁路口时,超速行驶,撞上了闯红灯过人行横道的吕某,导致吕某倒地重伤。随后,男子钱某驾车逃离了现场。法网恢恢,钱某也因为自己的这一行为站上了被告席。
监控画面记录下了惊险的一幕。2月15日晚7时30分许,被告人钱某驾车沿海宁路行驶至山西北路时,恰逢被害人吕某及同行人在人行道信号灯红灯时通行,巨大的撞击力导致吕某整个人在空中翻转两圈后倒地。
经鉴定,吕某全身多发性损伤,达重伤二级。交通事故认定钱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负次要责任。
据公诉人、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宣布,交警事故认定科认为即使被告人没有肇事后逃逸,被告人仍然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钱某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并未重复评价,应当作为加重情节予以认定。
2月23日,钱某主动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由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钱某补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近日,法院就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员、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沈玉青最终判决:被告人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来源:静安台 实习编辑: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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