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通报,2022年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
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海申宁律师事务所的秦愫桉律师对此事件进行解读:因为孩子的爷爷在见孙子被殴打后,与对方父亲发生了肢体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在双方肢体冲突的过程中,对方父亲不顾孩子爷爷的高龄推倒爷爷并致其骨折。因此该父亲应对孩子及爷爷的伤势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若孩子和爷爷的伤势程度达到了轻伤或者以上的,也应当追究该父亲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果孩子在学校因同学受伤,又应该由谁负责呢?上海申宁律师事务所的秦愫桉律师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致伤一方的孩童作为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该起伤害是在幼儿园中发生的,如果园方无法证明其已妥善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依娜 赵祎韫 实习编辑:陈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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