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如果遇到了“黑医美”,搞不好还要演变成人身伤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江苏省高院发布了“黑医美”相关的典型案例。无锡的陈某在旁观提眉去眼袋手术后,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招揽顾客,非法实施医美手术,导致一顾客左眼八级伤残。最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8年进入某医美机构担任业务员期间,因偶然旁观过提眉去眼袋等手术,便认为这项手术简单,自己也可以操作,于是陈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招揽顾客,非法为他人实施提眉去眼袋手术。2019年12月7号在某酒店客房内,被害人黄女士在支付了3500元后,接受了陈某实施的提眉去眼袋手术,结果导致左眼视神经萎缩无光感。
经鉴定,左眼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盲目评定为8级伤残。根据我国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提眉去眼袋手术属于美容外科一级手术,具有损伤性、侵入性,属于医疗行为,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有相关的临床学科经历。最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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