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宇告诉记者,和普通商品房不同的是,动迁安置房有一个3年之内不得交易的限制。而韩女士所购买的这套动迁安置房,其大产证是在2015年办出的,因此不能办理过户。
而且,就算是今后满了3年,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动迁安置协议内的全部被动迁人也要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他们全都知晓 并且同意转让该房屋,这时买卖合同才能成立。但是韩女士签订的这份购房合同里,上家只有一个人签了名。因此现在韩女士想要维权,真的很难。
周律师表示,如果没有小产证,买受人起诉到法院,由于无法证明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是出卖人,法院是无法对此类案件进行诉判的。
周律师强调,动迁安置房的交易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就算要买,也一定要买要那些已经办理好小产证的安置房。防止以后出现卖方拖延办证,导致买受方无法起诉的尴尬局面。
周律师建议,在合同当中,可以适当的提高违约金,以及一个赔偿损失的标准,防止一方违约。
(看看新闻网记者: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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