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四川岳池县一洒水车“野蛮”洒水,浇湿行路老人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查询四川当地问政平台,自2023年以来多地已发生环卫、道路养护洒水车“野蛮”洒水和扰民事件数十起,甚至有行人被洒水车冲倒摔跤,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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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往往由所属部门反馈,强化洒水车辆管理并对水车驾驶员进行教育。关于环卫及道路养护目前各地都有出台地方性规定,近期出现“野蛮”洒水的岳池县在进行道路养护时依据的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广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关于道路养护的规定,并未涉及展开公路维护时在环境作业方面的具体要求。洒水车洒水时所依据的环卫流程是否规范,其中的作业过程由谁监督?在一些城乡地区仍存在制度上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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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洒水事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毕竟是“治标不治本” , 消除这种现象亟待管理约束。在山东、陕西等地,目前已出现道路洒水作业的具体管理规定和作业规范标准。山东省潍坊市《城区洒水车辆作业管理规定》其中要求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熟练掌握车辆的性能构造、操作方法和操作流程,经过属地环卫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才可以独立操作。洒水作业必须为喷洒的方式,严禁“以冲代洒”“以冲代扫”。
道路洒水作业应该避开交通高峰时段。洒水车作业时速不得高于20公里,在拥堵路段、行人密集路段、狭窄路段应该适当减速作业。另外,要求在作业过程中,洒水车辆到达作业区后,需先停车调试水压大小、喷口方向,打开示宽灯、警示灯,严禁边走边调试;市区道路洒水宽度不应该超过2车道,洒水边界与路两侧停泊车辆距离要保持在0.5米左右;遇到行人应该适当减速、拉开距离,缩减洒水幅宽,以不影响行人为原则。
陕西省咸阳市《咸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要求喷雾洒水作业车辆速度应控制在15km/h~20km/h之间,不得倒车喷雾洒水。遇人群密集和较窄路段时,要降低车速,调节水压,减少水量,尽可能避让行人。专业人士表示,各地洒水作业制度不应缺位,通过严格培训,道路洒水人员持证上岗,并加强洒水作业过程记录、监督,避免洒水车“泼身水”事件反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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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彭晔 |
责编: | 丁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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