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乘车先购票的道理谁都懂,可有人为了图省事,明明车票已经过期,却想蒙混过关,9月7号,乌鲁木齐南站派出所的民警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这张就是李某所持的车票,乍一看没什么不同,可仔细一瞧,这9月1号愣是给改成了9月7号。
9月1日,李某到乌鲁木齐火车南站购买当日Z106次列车准备回郑州老家,然后当天因为他自身原因,没有赶上火车。
于是,李某去车站改签火车票,可因为过了规定的时间,所以没改成。这一怒之下,便想到了这个招儿。
李某称自己手里没钱,当时想的1改成7比较好改,所以就当天自己买了一支碳素笔,把票面上的9月1日的1改成了7号,然后9月7号拿着自己这张变造的火车票来乘车。
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李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3项的规定,伪造变造车票,航空客票船票以及体育入场券等有价票证的,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由于李某情节也比较轻微,所以对其处以5日以下拘留。
(视频来源:新疆经济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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