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女在热恋期间,如果在未经对方同意,偷偷转走另一方财物,构不构成盗窃罪?前段时间,渝北的王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男朋友偷偷把王女士15000元积蓄转走了。
王女士家住是渝北区龙山街道,她说,自己平时不太关注手机支付账户,可前几天一笔账单还是把她吓了一跳。
王女士说:“然后突然有一天我都发现我那个账单的时候,一下子都少了15000块钱左右,就发现不对头,因为这笔账我没怎么用,后面我都直接报警了。”
民警通过转账记录发现,从今年3月份开始,这些钱就陆陆续续转给了一名姓徐的男子,而这名男子竟然是王女士的男朋友。
渝北区公安分局龙山派出所刑侦民警彭伟说:“金额大的有2000多元,金额小的有三、四百元,总共转走14笔,共计15000余元。”
王女士说:“我没想到他是那种人,之前我还帮他还过一些债务,然后后面他又找我,我都不同意,我就不愿意给他还了。”
民警立即对徐某依法实施传唤,徐某承认自己偷转了女友微信及支付宝账户里的钱款。
渝北区公安分局龙山派出所刑侦民警彭伟表示:“虽然他们两个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还没有正式的结婚,领结婚证,该名男子在未经女朋友的允许下,私自将其微信里面的钱转到他自己的微信上面,已经构成了盗窃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徐某因涉嫌盗窃被渝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素材来源:重庆新闻频道 实习编辑: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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