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因保管不当丢失
11月11日,“陈粒2016上海演唱会”在上海国际体操中心举行,票价分别为333元、666元、999元。
为了近距离欣赏明星的表演,27岁的范先生决定买两张999元的门票。
他担心票子被人捷足先登,于是在10月19日,通过大麦网手机客户端买好了门票,金额合计1998元。
谁知,范先生保管票子不当,不慎将其丢失。他遂与大麦网沟通补票事宜,遭到拒绝。
范先生于是把网站告上法院,要求很简单,赔偿1998元即可。
提出花钱补票仍遭拒
我们来看看范先生和网站在法庭上的交锋。
范先生是这么说的:
我购买的门票是观看演唱会的权利,而非门票。
我10月19日购买门票,对应购买的是观看演唱会的权利,而门票只是权利的载体。
对于大麦网的善后处理,范先生颇有怨言:
我自发现门票丢失后,马上联系网站希望解决此事,网站有义务配合我实现观看演出的权利。我曾为实现补票,提出了给予网站一定补偿的方案,而对方仍拒绝。
大麦网是这么回应的:
网站和范先生之间并非买卖合同关系,本案系票务服务合同关系。购票者购票后,与演出主办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站的义务是提供票务信息发布、代收票款、提供门票等。
范先生收到门票后,因自身原因丢失,是他与主办方之间买卖关系项下的纠纷,与网站无关。网站已经按约定出票并交付范先生,已经完成了全部义务,不存在违约。并且,网站对于门票丢失等情形,在购票须知中也已经将后果告知购票者,范先生应当知悉。
大麦网还认为,无法排除门票被转让的情况:
门票是不记名的,可以自由转让。不能排除门票是否被转让、被他人捡拾的情况。如果补票,可能重票。
法院判决网站无补票义务
金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生活常识,演唱会门票、电影票等都只记载时间、地点和座次,不会记载持有人身份信息,作为入场凭证由观众自行保管,凭票入场,遗失不补。根据庭审中双方确认的事实,该演唱会门票也没有记载任何身份事项,也就是说,任何人持有该门票,都可以入场观看演出。
范先生在购买该门票后,本应当自行审慎保管,却不慎遗失,不利后果应当由范先生自行承担,网站没有为其补票的义务,故对于范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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