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申城买一套房,除了价格之外,还有不少限购门槛。在上海打工做小生意的董先生夫妇,好不容易存够了首付,看中了一套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没想到却遭遇了一件让他们感到非常棘手的事。
就在房子即将办理审税和过户的当口,他们突然发现产证竟然被中介弄丢了。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房东也指责他们合同违约,不卖房了!
第三方遗失产证遗失,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6年前,董先生夫妇带着孩子来到上海打拼,在长宁区以开图文印刷社为生。董先生说,当初之所以买房,是想在上海有个家,让两个孩子能够就近读书。
2015年夏,李女士和丈夫通过房产中介爱屋吉屋看中了这套房子。由于距离工作地点不远,价格还能接受,7月份,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按照当初约定,整个房产交易的过程将近半年。而双方之所以如此约定,主要还是因为董先生夫妇在11月底之前并不能买房。
原来,按照相关政策,2015年上海外来人员需累计缴纳社保超过2年才能购房。
除了董先生一家急于买房之外,房主秦老伯和儿子秦先生同意让只支付了首付款的董先生一家“先入住再过户”,这些在外人看来颇有些退让的条款,其实是因为房东一家人也急于卖房。其一是为了给小孙子买学区房,其二也是为了给做生意的儿子秦先生筹措资金。
秦老伯的律师郭韧:他是要买一套学区房这是第一个。第二个,秦先生当时生意上也需要一些钱作周转。所以他当时考虑了把这套房子卖掉,最快的速度卖,然后最快的速度去买。可是没有想到,房子卖掉了,但是到现在没有拿到钱,所以他所有的事情基本上全部踏空。
当时,除了这套老父亲名下房屋正在出售,秦先生名下其他房屋也在交易,而且过程很顺利。所以他万万没想到,这套房子的出售会惹出如此风波。
基于彼此的信任,收到首付款后,秦先生便让董先生一家住进了老宅。按照合同规定,2015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在十一月份,买卖双方却先后得知,房产证不见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法办理审税和过户,2016年1月13日,秦先生代替父亲向董先生发出了解约通知书,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除了无法按时过户之一理由,秦家人表示,由于卖房是为了在2015年年底前筹措资金,由于产证遗失,无法按时过户、给付房款。秦先生已经自行筹措,填补了生意上的资金缺口。
中介遗失产证,房价节节攀升
买家心急如焚,卖家拒不卖房
房东的态度令董先生夫妇心急如焚。一旦这套房屋最终不能成功交易,他们夫妇在3年内也不可能再次购买其他房屋。
原来, 2016年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又发生了变化,外来人员的买房条件从累计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2年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2016年4月8日,董先生将秦老伯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支付因为延迟履行而产生的相应违约金。然而秦先生却毫不退让。在他看来,他和父亲才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当初2015年7月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购房款是190多万,而如今,房价已经涨了百分之三十。这个损失不应该由卖家承担。
秦先生:老大要读书了,我上个礼拜刚刚订了一套学区房,67000一个平方,原先中山公园53平米,190万元。现在普陀的房子,44平米,290万。
2016年11月,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房屋产证遗失是由中介遗失,原告对于支付后续房款的义务有先履行的抗辩权,而被告在本案中也不存在过错,因此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是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详情请收看近日播出的《庭审纪实》。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金嬿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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