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制度作用,上海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其中,房龄为6至20年之间的,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房龄为20至35年之间的,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编辑: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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