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百年修得共枕眠。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由爱生恨彼此伤害的事情也屡见不鲜。南宁的蒋某因怀疑妻子出轨,盛怒之下,蒋某用拳脚、菜刀、水果刀、碎瓷片等对妻子唐某实施伤害行为,导致唐某胸部、背部、头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妻子被他打成了重伤二级。
被告席上的蒋某,是桂林市全州县人,1985年出生,大专文化。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他提起公诉,原告委托代理人诉请法庭对施暴者予以重罚,并要求蒋某赔偿妻子17万余元。
手段如此残忍,夫妻之间到底有什么仇怨,丈夫竟要对妻子下如此狠手呢?被告人蒋某陈述,他和妻子在一起13年,一直是他在外打拼养家,但去年6月,一个意外的发现让他无比难过,妻子唐某竟然背着他搞婚外恋。
法庭上,蒋某辩解说自己殴打妻子的行为只是家暴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经依法审理,公诉机关最后还是坚持公诉意见,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3-5年。
这起案件到底适用家暴还是故意伤害的相关法律,法庭还将综合更多证据予以确认,并择期对进行宣判。
(来源:广西新闻 编辑: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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