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13时许,江苏常熟,瞿某某由常熟梅李陈塘公交站乘坐公交车前往市区,上车后瞿某某发现其随身携带的公交卡内没钱、身上也没有现金。公交车行至瞿某某的目的地,在未支付车费的情况下,其准备下车,被公交车司机制止,公交车继续行驶。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中,瞿某某拍打公交车变速杆,被一名男乘客劝阻,当公交车再次正常行驶后,瞿某某突然上前向右拉抢公交车方向盘。
公交车向右快速偏离,为防止意外发生,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期间有两名乘客摔倒受伤。所幸当时路口来往车辆、行人不多,公交车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
随后司机拨打报警电话,处警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后,依法传唤瞿某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瞿某某如实交待了自己抢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
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当日20时,瞿某某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网络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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