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凌晨,在本市长宁区,一位巡逻民警发现一辆小轿车停在路边,一名男子坐在前排驾驶座上呼呼大睡。
据了解,该男子姓胡,经检测,胡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是2.29毫克/毫升,远超于醉驾标准。
令人不解的是,1月17日夜晚,胡某参加朋友倪某举办的聚会后,是叫了代驾朱某的,但为何最后喝醉老酒的胡某又自己开起了车呢?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此事不仅牵扯到朋友倪某、代驾司机朱某,甚至还有小区的保安宣某……他们究竟是犯了什么事儿,陪着胡某一同进了班房呢?
2019年1月17日晚上,当时已经临近春节,胡某前往朋友倪某经营的工作室参加聚会,并且将车停在了附近小区。
聚会持续到次日凌晨时分才散场,胡某席间喝了不少酒,因此就通过手机软件叫来了代驾。
代驾司机朱某接手车辆后,难以点火发动,只好向胡某求助。
但朱某万万没想到,醉醺醺的胡某将车启动后,直接关上车门将车开走了。
此时,朱某的电动滑板车还在胡某车子的后备箱里。于是朱某追到小区门口,碰巧胡某的车辆因未支付停车费被保安宣某拦下。
宣某和朱某轮番上前劝阻,胡某却执意不肯下车,反而强行闯关离开。保安宣某追赶不上,随即报警。
胡某驾车行驶了一段路程,就将车停在路边睡着了。
附近执勤的民警发现了这部可疑车辆,上前查看,只见驾驶座上的胡某醉得不省人事,无法正常对话。
为了让胡某醒酒,民警合力将他从驾驶座位搬到了车子的后座。
不久后,代驾朱某闻讯赶来,当场向民警说明了事情经过,并取出了他的滑板车。
经检测,胡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9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状态。他到案后,说自己是酒后失忆了。
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胡某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外,警方还分别询问了代驾司机朱某、小区保安宣某,二人均指认胡某酒后驾车并逃费闯关的事实。
一场醉酒闹剧本该到此收场,谁知故事又发生了“反转”。
在胡某取保候审期间,他的朋友倪某告诉警方,当晚开车的人是自己而非胡某。
他称,当晚是他开车送胡某回家,中途胡某说会有朋友来接,他就将车停靠在路边,乘坐出租车离开。
与此同时,曾目睹胡某醉驾的保安宣某和代驾司机朱某也双双翻供,声称当晚开车的人并非胡某。这究竟又是怎么回事?
原来,胡某酒醒后不甘接受处罚,便找到当晚一起聚会的朋友倪某,让他出面“顶包”。
胡某对此事轻描淡写:“你帮我顶一下,不会有什么后果的,这件事很快就会过去。”
倪某出于朋友义气,答应替胡某“顶包”。
不仅如此,倪某还帮着胡某一起游说目击证人之一——小区保安宣某。倪某本就在宣某工作的小区租借房子,故而两人相熟。
面对倪某的说情,宣某想得很简单,便也答应了,于是改口说车是倪某开的。事后,胡某多次托倪某给宣某送去香烟、现金以表“谢意”。
除了给小区保安送礼,胡某还苦心经营,一步一步地“攻陷”代驾司机朱某。
据朱某回忆,案发后胡某主动和他加为微信好友,时不时来找他聊天、吃饭。甚至在朱某生病住院期间,胡某还特意前去看望。
一来二去的,两人就成了朋友。
当胡某向朱某提出帮忙改口供的请求时,朱某爽快地答应了。同样的,胡某也给朱某送了不少“谢礼”。
然而,胡某等人的伎俩没能逃过检察机关的“火眼金睛”。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取保候审期间,胡某以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倪某明知胡某犯罪,仍为他作假证明包庇,并在胡某教唆下收买证人宣某,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妨害作证罪,同样应当数罪并罚。
而代驾司机朱某、保安宣某作为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应当以伪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27日,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4月27日,法院以倪某犯包庇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伪证罪分别判处代驾朱某、保安宣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雪 陈敏佳 实习编辑:兰欣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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