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四川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一大队侦办的一起案件在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一名男子因在高速公路上抢夺大型客车方向盘,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15日,一辆从成都前往西昌的大型客车内,当时客车上实际载客共计10人,当晚23点22分左右,客车正以85Km/h左右的速度在成名高速公路往西昌方向行驶,画面中的这名男子突然离开座位从二楼乘客室走到驾驶室位置,与驾驶员发生拉扯,并抢夺方向盘,造成车辆行车轨道发生偏离。
客车驾驶员:“快去坐着。”
男子:“让开,我来开。”
客车驾驶员:“走哦,快去坐着。马上到前面你来开。”
驾驶员一边制止该男子,一边向乘客呼救,同时紧握方向盘并采取制动措施,把车辆停靠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将该男子控制并报警,事发时已是深夜,因担心车上乘客安全,在两名乘客的帮助下驾驶员将车驶入名山服务区停靠。
接警后,高速公安四分局一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这名男子控制,民警发现,该男子满脸通红酒味很浓,情绪激动疑似醉酒,于是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他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处于醉酒状态。在调查取证时,民警得知,案发时,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的一名民警恰好也在车上,控制这名男子时,他冲在了最前面。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我戴着耳机在车上睡觉,突然就醒了,我就看车停着不动了,然后我就走过去看,看见师傅把他按在地上,我就问师傅怎么回事,师傅就说喊人没人答应,说他抢方向盘,我就跟上面的人说,要不下来两个人先把他按住,等师傅开车,开到服务区去,反正还有两公里,过了一会又下来一个人,我们把他按住,师傅就开到服务区来了。”
目前,该男子因高速公路抢夺大型客车方向盘,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成都台看度 实习编辑: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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