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人员应急运输高效、顺畅,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部署按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指令,对疫情防治应急物资及医患等人员运输(以下简称应急运输)的车辆跨省通行高速公路实行免收通行费政策,并保障优先通行。
在物资调拨方面,各省因疫情防治工作需要开展跨省(区、市)应急运输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应急运输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将疫情防治应急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单抄送给应急运输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应急车辆通行方面,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路网保障工作,对应急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途中和出入口遇有交通阻滞等情况的,要积极协调,保障优先通行。在信息沟通报送方面,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应急物资调拨、人员转运需求,做好应急运输优先通行保障,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进出武汉交通运输工具管控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24号)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队准备,一旦接到应急运输运力需求要第一时间做好应急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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