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老年乘客与公交车司机互殴案件。
今年5月4日13时许,江西抚州市民胡某在京川大道自来水公司对面公交站台等待公交车,上车后因抱怨等车时间过长而与105路公交车司机姜某发生口角,双方相互辱骂。当公交车行驶至黎川宾馆对面的公交站台上下客时,胡某上前推搡、殴打正在驾驶的姜某,姜某还击后双方拉扯互殴,致使公交车向后溜车滑行数米。此时公交车上有十余名乘客,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实施影响司机安全驾驶的行为,将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理。
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胡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并将择期宣判。目前,胡某羁押在县看守所,公交车司机姜某被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来源:江西2视频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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