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都知道,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其中的危险大家也都清楚。而就在7月3号晚上,大连30路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却因为一个气球和驾驶员起了争执。
当天晚上七点四十多,一辆30路公交车进入新隆屯车站。这时有一名正在上车的男乘客却被驾驶员叫住了。
上车的时候驾驶员就看到这名男乘客带着一个充了气的蓝色气球,驾驶员表示公交车有规定气球不让往车上带,如果乘客坚持要带,就把气球的气放了才能带。
男乘客走到车后面,马上开始给气球放气。而就在这时,和男乘客同行的女乘客在上车后不让他给气球放气。
随后这名女乘客又走向车前和驾驶员理论起来,并声称要投诉驾驶员。
车辆行驶过程中,这名女乘客突然靠向了驾驶员。通过监控可以到,当时车厢内的其他乘客并没有出现晃动的情况。
过了一站地,男乘客下车了,而这名女乘客并没有一起下车,而是一直坐到了终点站。
到达终点站后,调度员再次和女乘客解释了相关规定,女乘客这才离开。
从安全的角度来说,充气的气球是不允许带上车的。因为气球如果在车上一旦发生爆炸,气体如果是危险气体的话,很容易造成车辆的着火,引起大面积着火,或者是在车上引起恐慌行为情况的发生。
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乘客和驾驶员在乘车时有争执,可以进行事后投诉,但一定不要在行车过程中影响驾驶员的正常工作,以免危害到行车安全。
(来源:大连生活频道《城市直通车》 记者:段晶晶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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