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1995年湖州织里抢劫杀人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背负四条人命逃亡22年,并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刘永彪,同其发小汪维明,作为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是安徽老乡,也是好友。1995年,因经济拮据,两人和王某某来到湖州织里镇企图抢劫,但因找不到合适的作案对象而未果。后刘永彪找到汪维明商谋再次劫财事宜,1995年11月28日,两人入住织里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内。
同月30日凌晨,趁住在同一房间的山东人于某某熟睡之际,汪维明、刘永彪用榔头猛击于的头面部数下致其死亡,劫得20余元。后二人以退房结账为由将旅馆老板闵某生骗至房内,在劫得一枚金戒指后,汪维明用榔头猛击闵头面部数十下致其死亡。后来,汪先行潜入闵某生和妻子钱某英的房间,向钱某英威逼钱财无果,用榔头猛击其头面部数十下致其死亡,过程中闵某生12岁的孙子小闵惊醒,为防罪行败露,汪又将小闵杀害。之后,汪维明和刘永彪搜得100余元。经法医鉴定,4名被害人均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
22年后的2017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先后在安徽、上海将被告人刘永彪、汪维明抓获归案,两人当场承认了抢劫杀人的事实。该案经最高检核准,予以追诉。
刘永彪在家中被抓获
今年54岁的刘永彪,农民出身,只有初中文化,但在背负“原罪”的22年里,发表两百余万字文学作品,获得安徽文学奖,成功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被抓时已是安徽南陵籍作家的代表人物(见2017年08月20日《背负四条人命22年 起底作家刘永彪的双面人生》)。
刘永彪家门口悬挂的招生广告
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贾霆担任刘永彪的辩护律师,他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6月7日的庭审中,刘的精神状态尚可,他一边抹眼泪一边反复地说“我没有想过杀人……我当时就想搞点钱……”。中途休庭,刘被法警带出法庭时突然向死者家属下跪。
刘永彪在法庭上试图翻供,说自己此前在侦查阶段的一些供述“是我编的”,自己只拿榔头敲了同房的山东人,之后并没有再参与杀人,只是一直在旁观。他还当庭哭称,很后悔在汪维明杀人时自己没早一点阻拦。“他的翻供,打乱了我的辩护思路,只能当庭调整,”贾霆说,在庭前会议那天,刘永彪甚至提出没有杀人,“让我很吃惊又很被动”。
贾霆律师还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刚被抓时,刘永彪一心求死,“我第一次会见他时曾拒绝我为他辩护;过几天又反悔,让管教给我电话要求见我。通过多次沟通,他后来才比较配合”。
贾霆为刘永彪做有罪辩护,目标是能保住他的命,“他曾反问我‘只是能保命?不能判个有期?’这次开庭的翻供可能还是基于这种心理预期”。
刘永彪女儿的医疗纠纷延续8年
贾霆提交了刘永彪的文学作品获奖证书和中国作家协会的证件,以证明其案发后已经改过自新,是一个文艺青年,只是因为女儿的疾病而选择了错误的道路,并提出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于汪维明,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汪维明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系超过追诉时效后经过最高检核准进行追诉,且案发后汪一直奉公守法,并未再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则出示了大量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等证据,还播放被害人家属的视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杀人的事实有在案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应当以抢劫罪对两被告人定罪处罚;且两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在四名被害人均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用榔头击打太阳穴等头部部位,残忍杀害,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死刑。
合议庭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宣布择日宣判。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邓全伦 编辑: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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