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海关所属池州海关在对某企业进口的尼加拉瓜铜精矿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铜精矿颜色偏灰,气味刺鼻,经取样送检发现,该批货物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镉”超出国家规定限值近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书,办理退运手续。
目前,该批重132.5吨、货值168.32万元的“有毒矿产品”已办理退运手续。
编辑: | 刘佳 |
责编: | 祝闻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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