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李在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李在明出席了当天的宣判。他在走出法庭后表示将提出上诉。
根据韩国相关法律,如果李在明被处以罚款1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170元)以上的刑罚,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同时在5年内失去被选举权,这也就意味着他不能成为总统候选人而参加下届总统大选。
李在明因涉嫌在第20届总统选举期间接受电视台采访及国会国政监察过程中“公布了虚假事实”而被移交审判。韩国检方在今年9月30日对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要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称李在明“为了掩盖谎言,甚至制造假证言,侵害了国民选举权,扰乱了司法秩序,犯罪情节严重”。
编辑: | 董智杰 |
责编: | 刘佳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