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老赖张海楼的“精彩表演”还让人记忆犹新,王思聪又因为成了被执行人而上了热搜,他的执行标的可比张海楼高多了:1.5个亿!
但是,人家王思聪说了,“人生遭遇滑铁卢,但我不是老赖”。
11月6日,这条消息上了热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王思聪于11月4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5亿。
11月9日一早,又有媒体爆料,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王思聪早在今年的10月12日,就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不过,他并没有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时还称不上老赖。
为啥欠了1个多亿的不算老赖?欠了几十万的反而是老赖呢?被执行人跟老赖到底有啥区别?
今天就来跟大家聊一聊,一个老赖是如何“炼成”的。
step one :被执行人
经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这个执行义务可以是给付钱款,可以是配合过户,也可以是恢复房屋原样等等等等。
其实,但凡进入了执行程序,这个被执行人都是有信用问题的,为啥这么说呢?法院民事判决书一般是这么要求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日期法院可以酌定)内履行义务(金钱给付/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跟对方协商一致的,才会被申请执行,其实就是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的意思。
你看这种人,法院判决生效了,也不肯按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不就是不守法律,不讲诚信的表现嘛!
当然,有些金钱给付义务,数额比较大的,需要时间筹措资金的,那也可以先履行一部分,再列个还款计划啊之类的,主动跟对方进行协商,只要对方感受到了履行的诚意,想必也不会去法院申请执行了。
step two:限制消费人员(限制消费被执行人)
对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就可以对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这个叫做限制高消费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王思聪采取的,就是这个措施。
那么,被限高的被执行人,在消费时会有哪些限制呢?
首先,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也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其次,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当然更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就连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至于旅游度假什么的更是想都不要想啦,总之一句话,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不可以。
一旦违反了限高令,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手段。
step three :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通常说的老赖呢,就是这一种啦,也是被执行人中最无赖的一种。这群人最大的特点就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比如明明有钱,可就是不还啊;明明可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偏偏不肯去啊等等!例如张海楼~~
不仅如此,他们还会通过使用各种手段,给法院的强制执行制造障碍,比如说: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像办理离婚手续,自己净身出户啊;不接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的电话,玩消失啊;甚至面对法院上门的强制执行,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等等。
那这种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的信息也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个名单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比如我们每周的《庭审纪实》,都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哦;法院还会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为啥现在王思聪还不算老赖呢?
因为他被申请执行不久,暂时还没有发现他有对抗执行的行为,法院只是对他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没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只是个被限高的“普通”被执行人。
至于张海楼嘛,法官找到医院还试图用其他身份蒙混过关,找上门还躲在床底下,被发现了拿了个小刀出来威胁法官......对抗执行的行为都被我们的摄像机拍下来啦,这么个老赖,跑不掉哦。
总而言之,老赖与否,看的不是欠了多少钱,而是看面对法院执行时候的态度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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