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当事人薛某挥动手中的公示牌砸在一名保安头上。保安头部被砸伤。随后薛某被法院安保人员制服。
据了解,今年51岁的薛某因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不满,多次要求法院重新审理。因他提及的还是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被依法裁定不予再审,驳回起诉。今年7月18日,薛某又以崇川区法院,南通中院对于起诉上诉不予立案为由,向南通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被依法驳回。
今年12月20日,薛某再次来到南通中院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昨天上午,他更是来到中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纠缠立案法官。接待法官耐心解释,并表示如果对中院这一决定不服,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临近下班,薛某顺手拿走法官公示牌,一旁的安保人员见状上前劝说。
南通中院认为,薛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立案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薛某做出处罚: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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