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放火焚烧公交车辆的恶念。
2014年8月20日早晨,徐孝福将家中存放的汽油倒入塑料瓶内,携带装有汽油和衣物的手提包,在龙口市龙矿商城公交站点,登上龙口市公交公司鲁FK1605号1路公交车。
当日8时30分许,当车行驶到龙口市新嘉街道大川活塞公司东龙化村路口附近,徐孝福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包内衣物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扔到公交车中间过道,引发车内大火,造成乘客梁某某当场被烧死亡,乘客曲某某、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客韩某某等六人重伤,乘客谢某某等五人轻伤;乘客钟某等五人轻微伤;公交车和乘客随身财物损毁,现金及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徐孝福本人亦被烧伤。作案后,被告人徐孝福逃离现场,于同年8月22日凌晨4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宣判后,被告人徐孝福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徐孝福在老家的房子
1958年8月出生的徐孝福乃山东龙口人。据《南方周末》报道,徐孝福曾任代课教师,后来成为当地一位小有名气的首饰匠人。徐孝福夫妻曾因回迁房问题多次上访,2013年8月徐孝福之妻栾桂莲去世,疑与拆迁有关。事发前的8月15日,正是徐妻去世一周年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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